第七条

有效

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不得在本市生产和销售。

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