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与电动车有关违法行为的,有权向有关单位投诉举报。公安机关、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投诉举报的方式,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