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负有电动车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