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驾驶电动自行车,年龄应当在十六周岁以上;驾驶电动摩托车和低速电动车,年龄应当在十八周岁以上,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含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