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应用,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清洁能源,逐步提高清洁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耗中的比重。鼓励、支持第三方以市场化方式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3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