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施工工地周边区域、城乡结合部等易产生扬尘区域的城市道路保洁管理,科学增加机械化清扫和高压清洗频次,减少道路扬尘。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