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城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道路养护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道路养护计划,缩短施工时间,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减少扬尘。

各地下管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相关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地下管线建设计划,缩减挖掘频次,减少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及时恢复道路,减少扬尘。

雨污井清疏污泥应当及时清运,不得在市政道路上堆积。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