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党校(行政学院)、党史史志工作机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以及沂蒙精神研究会等学术性社会团体和其他研究力量,应当加强对沂蒙精神文化根基、发展脉络、基本内涵和当代价值的研究阐发,加大沂蒙精神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实践研究,为传承弘扬沂蒙精神提供理论支撑。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