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村民委员会应当引导村民保护和合理利用乡村旅游资源,绿化美化乡村环境,协助做好乡村旅游促进有关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本村实际情况,依法整合集体所有土地、资金等发展乡村旅游。

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