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乡村旅游促进工作的指导服务、宣传推介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乡村旅游促进有关工作。

自治县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做好其管理区域内的乡村旅游促进有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