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第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旅游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区域协同和要素保障的综合协调机制,研究解决乡村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职责,负责辖区内乡村旅游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