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夜间旅游品牌,引导夜市、夜游、夜购、夜演等夜间消费业态发展,支持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场馆开展夜间游览服务,鼓励在有条件的城乡广场、商业街区等依法设立夜间活动场所,培育发展夜间旅游消费集聚区。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