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书院、展示展演中心等文化设施的区域布局和改造建设,创新展陈,优化讲解,推动将文博场馆、古遗址、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和民俗活动场所等纳入旅游线路。

鼓励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利用互动式、体验式综合性文化旅游项目。

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