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旅游与康养休闲、中医药文化等融合发展,鼓励乡村旅游经营者开发养生养老旅游产品,促进健身康体、疗养休养等旅游业态发展。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