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挖掘农耕文化、古丝绸之路文化、坎儿井文化等木垒特色地域文化的内涵,加强烽遂、墓葬、驿站等遗址以及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发挥乡村绿色生态、民居民风民俗、非遗技艺、艺术家村落等特色文化资源优势,开发多元文化和旅游资源的精品线路、产品及服务。开发利用文化资源应当确保文物及其他历史文化资源安全,注重保护其特有的地域特色、文化特质和历史风貌,保护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