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三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规案前,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在广泛深入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围绕第一次审议的重点内容对法规案提出审议意见,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