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和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地下水总量控制指标、水位控制指标和泉水水质等相关信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百泉泉域水资源保护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