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北京中轴线保护区域内的现有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符合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规划要求的,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或者产权单位可以依法通过申请式退租、房屋置换、房屋征收等方式组织实施腾退或者改造。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