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轴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第十八条有效在北京中轴线保护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城乡规划、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请审批。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