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在北京中轴线保护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城乡规划、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请审批。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