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有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城乡规划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行为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