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有效

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基础轴线放线擅自继续建设的,由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