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有效

未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置工程公示牌的,由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