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四条有效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有关资质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并可以向社会公告:(一)超越资质等级进行设计的;(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的单位进行设计的;(三)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的;(四)拒不履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的;(五)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建设活动的。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