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或者控告之日起十日内组织核查、处理;对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接受举报或者控告、受理移交举报或者控告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控告人保密。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