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符合规划条件依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到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