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各级人民政府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应当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