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第五十三条有效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各级人民政府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应当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