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规划许可证依据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被撤销、撤回、吊销或者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相应的规划许可证。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