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土地储备机构在实施土地招、拍、挂前,应当持土地储备授权批准文件向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许可手续。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书面规划条件,并核发规划许可证,作为实施土地储备授权批准文件的组成部分。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