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二条有效建设项目沿道路、铁路、河道、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征用上述公共用地。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