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网络保护第三十六条有效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网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产品、服务内容、提供方式,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教育和网络知识普及,依法及时查处利用网络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