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旅游条例/第五章 旅游安全与监督管理第六十四条有效旅游主管部门在旅游高峰期前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经营活动、旅游设施进行综合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参与、配合。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