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旅游条例/第五章 旅游安全与监督管理第六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全省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配合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