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协调、整合跨行政区域的旅游开发,消除区域之间壁垒,推进区域旅游合作。跨行政区域且不宜分割的旅游资源应当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开发。

鼓励省外、境外旅行社与省内旅行社依法开展旅游合作。任何部门、旅游经营者和个人不得妨碍外地旅行社在本行政区域的合法旅游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