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推进旅游景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旅游景区可以依法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经营权的出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受让旅游景区经营权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