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设计第九条有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供应城市建设用地时,应当在规划条件中明确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和要求。数据和政务服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环节,应当审查海绵城市设施建设的必要性、目标、相关措施等内容。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