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城市管理部门以及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是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发展改革、财政、数据和政务服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气象、园林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