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海绵城市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发挥科学技术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中的支撑作用。

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