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本市对建设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运行维护管理等单位实施信用管理。有关单位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依法记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