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损坏海绵城市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主管部门举报。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