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等相关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在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土地出让、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备案、运行维护等环节,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