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情况。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