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对符合条件的海绵城市设施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类型、规模、投资类别、风险程度等,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依法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

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