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十五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建立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制度,将受特殊地质、特殊类型等因素约束,不能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的建设项目,纳入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