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委托、受理与实施第二十九条有效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两名以上具有该司法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实施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