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委托、受理与实施第二十八条有效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司法鉴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收取,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收取任何费用。司法鉴定机构违反司法鉴定收费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