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林业单位行使行政处罚权。林业主管部门对个人作出二万元以上、对单位作出十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