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与保障第四十三条有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制度,会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