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第四十二条有效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采取密闭、防臭、防渗、防尘、防噪声、防遗撒等污染防控措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