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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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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有效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采取密闭、防臭、防渗、防尘、防噪声、防遗撒等污染防控措施。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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