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与保障第四十四条有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