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处理生活垃圾,及时处置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飞灰等,实现无害化处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